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广大教师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一、依法执教。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持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的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做则,注重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