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奋发成才,追求卓越,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或为学校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学〔2010〕8号)之相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全日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校长奖学金评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表现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品学兼优,2010—2011学年度获得校设一、二等奖学金,2011—2012学年度上期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得省(部)级奖励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3、综合素质好,个人或所在团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学术科技竞赛或文体竞赛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至少一项,或取得发明专利一项。
三、评选名额、奖励金额
1、评选名额:10名。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奖学金6000元。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23—28日,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3000—5000字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5月28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交辅导员。
2、
3、
4、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
5、7月,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获奖者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9月,学校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乐山建行银联卡上。
2、学生在享受校长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表现较差或受到学校和教学院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校长奖学金资格。
附件: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乐山师范学院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籍贯 |
| |
学院 |
|
学制 |
|
学号 |
| |
专业 |
|
联系电话 |
| |||
获奖学金或其他主要表彰奖励情况 |
日期 |
奖学金或表彰奖励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典型事迹(600字) |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下一篇:2012年英语和计算机校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