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宗旨是提倡中国传统艺术的继承与创新,展示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性的人文的、积极的、健康的造型艺术作品,培养和推荐新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造型艺术新人展作为当代造型艺术的品牌性展览,以此为平台,发现新人,造就新人,宣传新人。
主办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艺术报社
造型艺术新人展组织委员会
主任:
胡振民
副主任:
姜昆 吴长江 向云驹
秘书长:
郭希敏
执行秘书长:
朱虹子
副秘书长:
陈亦工
展览办公室主任:
魏江 吴 苏
展览宣传组:
孟祥宁郑 昭
造型艺术新人展评选委员会
主任:
冯远
副主任:
吴长江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广军 马书林 王明明 王 镛 田黎明 冯 远 吕品田 吕敬人 朱乃正 朱虹子 刘 健 吴长江 何 洁 张文华 张晓凌 杨力舟 杨飞云 邵大箴 袁运甫 顾 森 殷双喜钱绍武 朝 戈 鲁晓波 靳尚谊 詹建俊 谭 平
秘书长:
朱虹子
副秘书长:
陈亦工
参展章程:
1 参展日程:
报名日期
2012年1月15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止(以到达时间为准)
展览日期
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27日
2 展览地点:
北京·中国美术馆
3 参展内容:
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定位是以绘画、设计、雕塑等为主要展示内容的主题性创作作品展览。
4 奖项评选:
由国内28名著名艺术家、美术评论家等专家学者组成艺术评选委员会,将于2012年9月25日前对参选作品的图片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通过初选的作品,艺术委员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参加复评和终评,并于10月25日前评选出180件各项入选参展作品。
● 新人优秀作品: 5件 奖金 10万元/件
新人佳作: 10件 奖金 1万元/件
● 新人提名作品: 30件 奖金 5000元/件
入围参展作品: 135件
5 展览主题:
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主题是:融合•超越——造型艺术在当代社会中的文化价值。
6 参展艺术家与作品要求:
(1)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参选者,凡在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的中国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参选作品属本人之原作,应注重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为近两年内最新创作的、没有参加过其它大型展览的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漆画等)、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展会设计、染织服装设计、数码艺术设计、工艺美术等)、雕塑等造型艺术作品。
(3)参选作品横竖不限,尺寸规格原则上绘画类作品最大不超过200×200cm,最小不低于50×50cm;雕塑类作品最大尺寸为200×200×200cm,最小尺寸为50×50×50c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50 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4)凡与作品说明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害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拒绝布展。
7 参展办法和有关日程安排:
(1)参选作品由作者直接邮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7寸作品彩色照片,每位参选者最多提交2幅作品照片(所有参选资料原则上存档不退,请作者自留备份),雕塑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系列设计作品不宜超过5张,立体设计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供初选照片不用托裱。参选作者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参选作品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创作年月以及联系地址(能接收入选通知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办公、住宅、手机)、电子信箱,请用正楷书写工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
(2)凡进入复评作者须同时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退稿费每人100元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同时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粘贴在作品照片背面,同一汇款有几位作者的请在汇款单上注明,以便核查,不寄退稿费的作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作者不予评选。
(3)评委会依据照片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并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件进行复评和终评。
(4)评委会依据作品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文艺网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站、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艺术报》和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杂志上公布,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和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入选作者应将参展合同签字后并同参展作品照片、作者简介和创作理念(各100字以内)及作者个人5寸生活照片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寄回组委会。
(5)凡未入选作品将在作品评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入选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
8 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与收藏:
(1)入围复评和终评的作品,送件需妥善包装。中国画和版画作品不需装裱用卷筒寄送,展出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装框。油画、水彩画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装框。参展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水彩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塑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
(2)参展作品在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负责保价退件。保价应酌情限制在组委会能够承受的范围。
(3)2012年11月30日之前,入围复评的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作品也须包装好,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4)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运输过程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赔偿。
9 参展和宣传:
(1)凡入选参展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性大展的资格。
(2)入选参展作者由主办单位为其颁发奖金和入选参展证书。
(3)出版彩色精装画册,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品说明、作者简介、作者照片和创作理念等文字内容。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
10 收藏:
(1)新人优秀作品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收藏,颁发收藏证书。
(2)其他入选参展作品,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有优先收藏权,收藏费与作者另议,颁发收藏证书。
11 说明:
(1)主办单位对入选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凡申请参加本年度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章程及相关内容。造型艺术新人展组委会对本章程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3)所有入选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4)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全程公证。
12 联系方式: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项目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收件地址:北京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701B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012第二届造型艺术新人展(100022)
电话:010-65673573、010-65671579
联系 人:魏江 吴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