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中先生是从宜兴走出去的一代大师,2012年8月29日是吴冠中先生的诞辰纪念日,也是吴冠中艺术馆开馆之日。为了更好地交流、弘扬和传承大师的美术思想、人文精神,中国美术家协会、宜兴市人民政府将举办“2012吴冠中艺术馆开馆暨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宜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宜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吴冠中艺术馆
协办单位:江苏东来文化产业集团
二、 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王中苏
副主任:刘 健 张立军 承 强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 石 许伟英 许夕华 宋玉麟 邵亚群 杜 军 李 伟 洪 雅 董 平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杭中吉
展览编辑:康 蕾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2年8月29日
五、 展出地点:宜兴市吴冠中艺术馆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 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 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60 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200件(收藏费8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
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26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康 蕾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79
十二、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来源:美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