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
一、工作职责:
1.就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议、推荐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3.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试卷审核;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复查学院期末试卷批阅情况。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学质量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7. 做好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8. 做好新教师教学指导培训工作。
二、人员组成:
1.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2.主任:熊火花。
3.委员:门涛、任素梅、何川、吴胜景、王华清、王永清、刘善军、高斌、周允、马彧廷、王进修、廖夏妍
4.秘书:刘建刚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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