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0年度立人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设计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条例。
一、申请对象:大二和大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准入条件:在校期间本科英语三级通过,专科通过二级者。
三、以下基本条件全部符合者,可以申请立人奖学金: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失信记录;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其中各年级要求如下: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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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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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获得过校级奖励次数及院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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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发表作品或参与科研项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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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市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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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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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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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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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5次及系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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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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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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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5次及系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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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评选从a到e,依次比较申报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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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评。在校期间曾经获得过相应类别的奖学金的不能连续申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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