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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美院之星”的决定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17:50    浏览量:次    作者:王耀

为树立身边的榜样,结合校园之星的评定,学院决定给予以下同学“美院之星”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更大的进步。同时,学院号召全体学生向受到表彰的同学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全面发展,立志成才,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序号

班级

姓名

1

美术17本3(美术学)

苟静莉

2

美术18本4(美术学)

肖文艳

3

美术19本1(美术学)

罗琦丽

4

美术17本1(美术学)

张婧

5

美术18本1(美术学)

邓沛琳

6

美术18本3(美术学)

代明鑫

7

美术19本1(美术学)

王玉洁

8

美术17本2(美术学)

罗传飞

9

美术17本2(美术学)

叶本兴

10

美术17本2(美术学)

颜欢

 

美术学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