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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日期:2017年05月29日 00:00    浏览量:次    作者:meisxy

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1、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2、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3、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4、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5、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便用移动通信工具。

6、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向学生推荐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