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画框等材料采购公告
采购人 |
乐山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画框等材料 |
预算金额(万元) |
4.357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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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根据项目自行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报名供应商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名。 投标材料:(以下材料加盖鲜章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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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4月28日 |
供应商报名地点 |
此处填写预算执行单位指定的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833-2155100 报名地点:乐山师范学学院南校区旷怡楼301室 |
采购评审地点 |
乐山师范学学院南校区旷怡楼302室 |
采购联系方式 |
陈老师0833-2155100 |
备注 |
采购需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