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活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常规教学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检查,全面地研究分析教学情况,总结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常规教学工作检查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
二、教案检查
每学期开学正式上课前,以各教研室为主,学院为辅对全部任课教师(含校内外兼课教师)进行前二周的教案检查,并按标准要求验收,对教案检查结果应作好记录。期中各教研室抽查教案一次。期末结束后,各教研室将教师教案对照授课计划,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教研室主任应在上述三次检查过的教案内容第一页上签字,并将每次检查记录交学院存档。任课教师每学期均应使用新教案授课。
三、教学计划检查
任课教师在新学期第一周完成本期授课计划编写,交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学期授课计划必须符合实施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任务时数,期中教研室主任检查执行情况,期末教研室主任检查执行情况,并审定签字,交学院存档。
四、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和教研活动检查
教研室在每学期初应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期中对教研活动的开展及其记录进行检查,期末对工作总结进行对照评价,交学院存档。
五、听课
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都要坚持听课制度,除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外,院长、书记每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分管副院长听课不少于12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8学时,听课后均须填写“听课记录表”交学院备查。
六、学生座谈会
每月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召开学习委员座谈会,听取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建议和意见,同时作好记录,汇总后由分管副院长与老师交换意见。教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所教班级学生代表座谈会,增加老师和学生的交流。所有座谈记录上交学院备案。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