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校设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本着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干能力,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取得正式大学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比例。获奖总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总数的40%。
(二)等次。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别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8%、30%。
额度。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1200元/人、800元/人、320元/人。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美术与设计学院;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业成绩以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的排名为主要评定依据,一等奖获得者须排名前20%,二等奖获得者须排名前40%,三等奖获得者须排名前70%;(计算类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学年内违反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年内违反学术道德者;
3.学年内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4.有晚归在当天23:30前、有夜不归宿在第二天8:00前未报告给年级辅导员老师的;
5.不假离校(即未见学院签发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上而未报告给年级辅导员的;
6.欠缴学校费用者
7.其他影响学校、学院声誉的视情节而定。
四、评定标准
以综合测评总分为评定标准,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共同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70%,素质测评占30%。
素质测评包括《美术与设计学院2022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的学生 “品行教育”模块分数和专业自设模块成果取得类所获学分数两个部分。素质测评分中“品行教育”模块分数占10%,专业自设模块成果取得类获得学分数占20%。
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70%+“品行教育”模块分数*10%+专业自设模块成果取得类获得学分数*20%
五、评选办法
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月内进行,评定上一学年的校设奖学金
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月内进行,评定上一学年的校设奖学金。
第一周,学生科负责从教学管理系统提取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数据并进行整理后提供给班级。
第二周,素质测评学分初评工作由各班负责。各班组成一个由班长、团支书参加的5-7人的素质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得到班级认可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并全程负责所在班的评定工作。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德、智、体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按规定排出名次,听取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科反映,由学生科复议。
第三周,各班根据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及素质测评得分得出全班同学综合测评分并汇总排名,并在班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科反映,由学生科复议。
第四周,分管年级辅导员审核各班评议结果,按名额分配评定奖学金。学生科汇总各年级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处。
六、本办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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