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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日期:2022年04月15日 16:45    浏览量:次    作者:王孝琴

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重在考核学生日常品行和专业能力,由品行教育、专业自设和学年成绩三个模块构成,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最后按品行教育10%,专业自设20%和学年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70%进行等比例折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分数作为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计算公式:综测分数=品行教育*10%+专业自设*20%+学年成绩*70%

品行教育模块

1.品行教育表现每学年认定一次。基础分为60分,根据品行教育的主要内容设置加减分。行教育低于60分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2.加减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培养内容

 加减分项设置

加分项

加分值

减分项

减分值

思想政治表现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积极表现/次

10

无故缺席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团日活动等/次

6

获得院级个人荣誉/项

6

获得校级个人荣誉/项

8

获得校级以上个人荣誉/项

10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时间20小时四川志愿平台和院青志部认定为准

10

无故缺席统一要求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次

6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次校级/院级

(若寒暑假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志愿者奖状可凭奖状加个人荣誉分)

5/2

诚实守信

获得感谢信或表彰(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校内/校外)

4/6

考试、学术、资助等不诚信行为/次

20

遵纪守法

获得感谢信或表彰(受到纪律处分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校内/校外)

4/6

无故迟到/次

2

无故早退/次

4

违纪违规不构成处分(如通报批评)/次

4

警告处分/次校级/院级

10/5

严重警告/次校级/院级

20/10

记过/次

30

留校察看/次

40

劳动卫生

五星级寝室成员校级/院级

6/10

寝室卫生检查考评为不合格/次

4

四星级寝室成员校级/院级

4/8

无故缺席劳动卫生/次

4

三星级寝室成员校级/院级

2/4

集体观念

校级先进集体成员

10

无故缺席班集体活动/次

4

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6

补充:

临时加分活动

X30%

请假/次

1

节假日前后请假/次

6

无故缺席年级大会/次

4

夜不归/次(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20

私自离校

10

注:1.个人荣誉指除有奖项的奖状外的其他对个人荣誉,如先进个人,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留学证书等(以奖状为准)。

  1. 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比赛、社团活动等获奖的学生

     

级别

获奖等级

可得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2

三等奖、优秀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10

特别奖按

一等奖计算

 

二等奖

8

三等奖、优秀奖

6

市厅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校 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院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注:文体比赛集体及个人获奖情况

  1. 校级及校级以上一等奖(特别奖)每人加3,二等奖每人加2,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加1

  2. 院级一等奖(特别奖)每人加2,二等奖每人加1,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加0.5

  3. 参加院级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每次加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

    二、专业自设模块

    基础分为0分,根据获得学分方式主要内容设置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成果取得类

    1.创新创业能力方面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和结题可分别获得相应分数。同项目不同级别立项以最高立项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课题级别

工作性质

立项

结题

国家级

负责人

20

30

合作者(1\2\3\4)

16\12\8\5

25\20\15\10

省部级

负责人

15

20

合作者(1\2\3\4)

10\8\6\4

16\12\8\5

市厅级

负责人

10

15

合作者(1\2\3\4)

8\6\4\2

10\8\6\4

校级

负责人

5

10

合作者(1\2\3\4)

4\3\2\1

8\6\4\2

2.发表科研论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专业学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其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体现出来者,给予相应学分。

刊物级别

工作性质

核心期刊

独立完成

100

第一作者

80

合作者(1\2\3)

80\60\50

一般刊物

独立完成

50

第一作者

40

合作者(1\2)

30\20\10

3.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青春”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中装杯”全国大学生环境设计大赛,书法,摄影,手工(学校社团组织此类活动归于文体活动类)等科技竞赛。附表:学校认定类的学科竞赛,除此之外的比赛均不加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得分

一类重点/普通

等奖

50/30

等奖

40/25

三等奖

30/20

优秀奖

20/15

二类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优秀奖

10

三类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四类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优秀奖

2

 

4.学生申请专利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15分。

5.创业实践类:进入学校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可获得20分,团队成员可获得10分。

6.职业能力方面:凡是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等,可获得相应分数。

1)职业资格证书15

2)英语四级10分;

3)英语六级15分;

4)计算机二级10分;

5)普通话二级甲等加5分(二甲以上依次增加5分)。

(注:当年同一考试,认定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过程参与类”积分办法

项目

活动内容

分办法

加分原则

展示活动类

参加各类竞赛或展示活动;举办个人书画展

参与一次展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5;个人书画展一次计20均可重复计算。

过程类加分指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未获得任何奖励的情况,获得奖励的则按奖励加分,不再加过程类分数。

学科类讲座

参加各类学科讲座、学术沙龙、各类展览

参加一次计1

服务工作类

担任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

担任校级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的学生干部计8分。担任院级副部长及以上干部计4干事计2;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其他班委1分。辅导员助理4分。

创新创业类

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你项目

申报创新创业类项目但未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加5分,可重复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成立创业工作室

学生参与的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成立创业工作室或者有创业实体但未获得奖励或入驻孵化园的,负责人加10分,成员加5分。可重复计算。

评定原则

1.学分评定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学生申请的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每学年只认定每7月1日前(毕业班可延长至校设综合奖学金评奖开始当天)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

3.获得同一类别的加分项只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特别注明可重复计算的除外。

本方案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分团委素拓部负责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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